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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有不少从事加固设计的同行问到:
《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》GB50367-2013,15.3.1条的规定,植筋深度按构造要求时,钢筋受压锚固深度比受拉钢筋的要求高,是什么原因呢?
受拉钢筋**构造锚固长度为:max{0.3ls;10d;100mm}
受压钢筋**构造锚固长度为:max{0.6ls;10d;100mm}
原因如下:
试验证明受压钢筋只有在达到**埋深后才能持力,其原因在于靠近混凝土表面的浅层区为受压劈裂区。钢筋对混凝土产生类似尖锥的劈力作用,致使该区混凝土对植筋受压承载力没有贡献,即其有效埋深小于锚固深度;而受拉钢筋则没有这个问题。
(植筋底部压碎破坏)
受压工况钢筋底部产生混凝土压碎破坏,通过加长埋置深度,让荷载更均匀传递荷载。实验证明,锚固长度10d则可以满足要求。因此规范规定构造要求也不可小于10d。
综上可知,通过增大埋置深度,可确保胶粘剂沿钢筋埋置长度传递外作用力,避免局部的基材受压破坏。
(植筋荷载传递)
另外需要注意的是:受压钢筋的长度比受拉钢筋的长度深不是因为防止“局部冲切破坏”的发生,详见下图,这个观点是不对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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